近期,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1.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6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2. 沧州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7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3. 沧州市中心医院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9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4.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21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