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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4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

发布日期:2024-06-07   来源:

近期,医保局依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,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:

1.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院区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6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
2.沧州市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7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
3.沧州市中心医院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19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

4.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存在重复收费、超标准收费等违规问题,依据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(沧医保处字〔2023〕第021号),责令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,并处行政罚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