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当前的位置: 首页 - 政务公开 - 工作动态

关于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延期的通知

发布日期:2025-10-29   来源:

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医疗保障局,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,局属各单位:

经研究,决定对2023年8月29日《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办法》(冀医保规〔2023〕12号)延期2年。2025年8月29日至10月23日期间,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涉及行政处罚裁量的,适用本办法。

河北省医疗保障局

2025年10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