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州市医疗保障局
政府信息公开
您现在的位置: 沧州市医疗保障局>信息公开>政府信息公开年报

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,现公布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。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部分。报告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。本年报在沧州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(http://ylbzj.cangzhou.gov.cn/ylbz/index.shtml政府信息公开”专栏内的“政府信息公开年报”栏目中公布并提供电子版下载。如对本报告有疑问,请与局办公室联系(地址: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66号,联系电话:0317-2020029)。

一、总体情况

2022年,在市政府正确领导下,在市公开办有力指导下,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坚持以公开为原则、不公开为例外,通过局网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,强化政策解读,回应社会重点关切,依法、依规、及时、准确地公开相关政府信息,保障公民知情权、参与权和监督权。

(一)主动公开。围绕医疗保障业务重点工作,持续深入推进医保领域信息公开,全年局网站发布信息170条,在省级媒体上专题报道1条,在省、市级媒体上刊发报道17条,参加新闻发布会3场,涉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、谈判药品“双通道”管理、医保政策调整等方面。本年度承办省人大建议1件,承办市人大建议5件、市政协提案16件。承办的所有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均在要求时限内办理答复完毕,答复情况均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。对照《沧州市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》(沧医保字〔2020〕37号),结合我市近期医保政策,及时梳理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,并在局网站公开发布。

(二)依申请公开。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开展答复工作,按照“快、优、实”要求,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案件的办理工作流程,依法、依规、及时、准确回复信息申请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。年内,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,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原因造成的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情况。

(三)政府信息管理。因人事调整,2022年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。制定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》,深入落实全年度信息公开工作。根据市公开办具体通知要求,对照202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测评指标对信息公开相关内容进行调整、修改,优化栏目布局,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。

(四)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“谁主管谁负责、谁运行谁负责”原则,切实落实医保系统网站主体责任。做好网站信息内容保障工作,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信息发布及保密审查,加强工作动态公告公示政府信息公开互动交流等栏目维护,密切关注、及时发现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,第一时间做好整改,保证网站的良好运行。积极做好网站保密工作,确保“上网不涉密、涉密不上网”。运用网站平台宣传医保领域大政方针、医改成果、惠民政策,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及时开设专题专栏,及时发布政务信息、积极回应关切。

(五)监督保障。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培训,年内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培训1次。贯彻落实内设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增设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制度,多次结合具体工作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,切实提高各联系人业务能力水平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内部年度绩效核内容,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。
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
第二十条第(一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制发件数

本年废止件数

现行有效件数

规章

0

0

0

行政规范性文件

4

16

59

第二十条第(五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件数

行政许可

0

第二十条第(六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处理决定件数

行政处罚

1

行政强制

0

第二十条第(八)项

信息内容

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

行政事业性收费

0
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

申请人情况

自然人

法人或其他组织

总计

商业企业

科研机构

社会公益组织

法律服务机构

其他
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

0

0

0

0

0

0

0
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

(一)予以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急其他情形)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三)不予公开

1.属于国家机密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

0

0

0

0

0

0

0
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四)无法提供
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五)不予处理

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

0

0

0

0

0

0

0

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

0

0

0

0

0

0

0

(六)其他处理

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整整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2.申请人逾期未接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在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

0

0

0

0

0

0

0

3.其他

0

0

0

0

0

0

0

(七)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

0

0

0

0

0

0

0
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
行政复议

行政诉讼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未经复议直接起诉

复议后起诉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结果维持

结果纠正

其他结果

尚未审结

总计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0
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
在市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,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达到了规范要求,但因我局成立时间较短,信息工作经验还不够丰富。下一步,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和培训,与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丰富的部门加强交流,切实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。
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
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