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沧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<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><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>的通知》(沧医保规【2023】5号)之规定任丘希盼医院和沧州爱眼医院经过资料审核和考察评估,综合评定为合格,现予以公示,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,在公示期间接受各界的举报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2月10日—2024年12月16日
举报电话:0317--3209110
特此公示
沧州市医疗保障局
2024年12月10日